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积极推进金融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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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管局不断创新金融非现场监管方式,以非现场监管为导向,有重点地开展现场监管,初步实现对辖内金融企业监管全覆盖,有效提升了财政金融监管质效。

一、建立监管台账,夯实监管基础。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文件精神,发文要求辖内各国有金融企业分时段报送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数据及有关文字资料,建立金融企业基础信息库资料台账。

二、强化数据分析,查找监管重点。通过对金融企业财务、资产、预算以及自查情况等综合分析,查找潜在风险及异常情况,评价内控水平和风险程度,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资料。一是对数据之间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包括不同科目之间、科目与报表之间、不同报表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数据等。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作为疑点问题予以重点跟踪。二是将分析对象的数据指标与标准数据指标、相同行业不同对象之间的数据指标对比分析,找出重要性差异点,对此予以重点跟踪。三是将某一项目或指标在不同时点上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其变动有无异常。四是通过分析测算各种费用的提取比率,评价费用开支的合规性。五是通过实际数据与预算数据的差异分析,查找经营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对资料数据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异常,通过实施询问、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解,不仅突破数据来源的局限,而且还便于掌握更细致直接的信息,从而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评价和结论。尤其是通过询问方式了解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以前年度核查整改情况等,既全面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同时也对企业规范管理起到威慑和促进作用。

四、建立跟踪问效,保证整改落实。针对非现场监管和针对性延伸核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管理建议,及时跟踪回访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屡查屡犯的问题,采取重点通报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其加强财会工作和内控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及时予以肯定甚至重点表扬,以此全面保证财政金融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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